中间贸易
2023-03-01 284转口贸易,又称转口贸易 ,是指在国际贸易中,不是直接在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,而是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货物进出口业务。这种贸易对转口国来说是转口贸易。贸易货物可以从出口国运往第三国,无需在第三国加工(改包装、分拣、挑选、装箱等不属于加工),再销售至消费国;它们也可以直接从生产国运往消费国,而无需经过第三国。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没有贸易联系,而过境国分别与生产国和消费国进行贸易。
合格条件
转口贸易一般要满足中间商所在国的两个条件:
①自然条件,即转口国的港口必须是深水港,吞吐量大,地理位置优越,位于国家之间或主要国际航线上的交通枢纽;
②人为条件:要求中转国采取特别优惠的关税政策和贸易政策,如自由港、自由贸易区等,使中转成本不会过高。同时要求区内基础设施、交通、金融、信息等服务体系发达完备,为开展转口贸易提供便利。
主要途径
转口贸易的形式多种多样,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为转口贸易和单证加工贸易:
转口贸易
再出口也称为再出口。所有未经加工而进口的外国货物,然后出口到国外,都是再出口。在欧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,所有运入该国海关仓库的外国货物,未经加工,然后从海关仓库运往国外,都被归类为再出口。在英国和美国,除了上述情况外,进入国内市场的国外商品,只要不加工,运往国外,即“国产化商品”,也列在作为再出口。对于国外进口货物加工后运往国外,或国外进口原料制成另一种产品运往国外,以及“临时贸易”再运往国外,它们未被归类为再出口。转口商品不纳入外贸进出口商品统计,单独统计。
单证加工贸易
是指出口商通过中介与进口商建立业务关系,然后将货物从出口国直接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。在这种情况下,货物在第三国不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,中介只参与交易单证的处理。这种单证加工贸易方式,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复出口。再出口贸易模式多出现在转口贸易发展的初期。由于缺乏经验和通讯设备等,转口贸易是通过货物的进出口完成的。随着转口贸易的发展,单证加工贸易方式也逐渐发展起来。这种方式可以避免货物在第三国进出口的繁琐手续,节省运费、保险费和手续费,降低风险,缩短交货时间。交货时间有利于进口商抓住销售货物的良机,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。因此,单证加工贸易模式逐渐取代转口贸易模式,成为当今转口贸易的主要模式。
根据货物是否在中转地加工,转口贸易可分为纯转口贸易和加工转口贸易。
纯转口贸易
所谓纯转口贸易,是指进口货物经第三国中间商未经加工再出口。当然,中间商可以在当地保税仓库对进口货物进行分类、混合、包装、贴标。这些活动不改变原进口货物的形状、性质、结构或用途,因此不属于加工范围。
加工转口贸易
指货物清关后进口至中转国,再经加工增值后出口至进口国的贸易方式。货物经过一定程度的加工,使加工后的货物与原未加工的货物在形状、性质、结构或用途上发生某些变化。这种贸易方式不仅可以获得转口利润,还可以获得加工利润。加工转口贸易需要大量的劳动力、低工资、较好的基础设施,以及中转地区的保税仓库或保税区,这样商品加工成本低,具有国际竞争力。加工及转口贸易可整批货物加工组装;也可从国外采购部分零部件,与原设备组装成大型设备出口。
概念差异
与转口贸易的区别
过境贸易:从他国出口的货物未经加工、重组,通过该国边境运往他国的贸易活动。包括直接转口贸易和间接转口贸易。例如,内陆国家与非毗邻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必须经过第三国边境。对于第三国海关,此类贸易将被归类为转口贸易。但是,如果此类贸易通过第三国领空空运,则第三国海关不将其纳入转口贸易。转口贸易有两种,一种叫直接转口贸易,即国外货物运抵该国口岸后,在海关的直接监管下,他们通过国内运输线从其他口岸出境,有时直接中转而无需卸货和转运作为工具,承接中转的国家一般收取一定的费用。另一种称为间接转口贸易,是指国外货物运抵该国口岸后先存放在海关保税仓库,不经加工重组即从保税仓库运出的活动,然后运出国。
转口贸易与转口贸易的区别在于,在转口贸易中,商品的所有权首先从生产国的出口商转移到第三国(或地区)的商人,再转移到进口国的商人。谁最终消费了商品。而在转口贸易中,货物的所有权并不需要转移给第三国的商人。
与间接贸易的区别
间接贸易(Indirect Trade) 间接贸易是“直接贸易”的对称,是指商品生产国和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买卖商品的行为。其中,生产国为间接出口;消费国为间接进口;第三个国家是再出口。转口贸易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。即使货物是从生产国直接运到消费国,只要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交易关系,就是由第三国进行交易。
间接贸易是过境国的转口贸易。贸易货物可以从出口国运往第三国,无需在第三国加工(分装、分类、挑选、整理等不属于加工),再销售给消费国;它们也可以直接从生产国运往消费国,而无需经过第三国。消费国,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没有交易关系,但过境国分别与生产国和消费国有交易。转口贸易具有货物集散地、仓库、堆场等含义,是转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中间接转口的一部分。
转口贸易的产生,主要是由于某些国家(或地区)的地理、历史、政治或经济因素,其地理位置适宜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。这些国家(或地区)进口大量商品,除部分商品在本国或地区消费外,还出口到周边国家和地区。如新加坡、香港、伦敦、鹿特丹等,都是国际著名的中转地,有大量的转口贸易。通过转口贸易,他们不仅可以从仓储、运输、装卸、税收等方面获得可观的转口利润和收入,还可以促进当地金融、交通、电信等行业的发展。
转口贸易项下进口付汇,进口单位须持有相应的进出口合同、转口贸易经营权证明、业务详细说明(须列明预计收汇日期)、银行汇款凭证、备案单、进口核销单、外汇局售汇通知书,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,在售汇通知书上加盖业务印章,售汇通知书银行凭证及相关单证支付外汇。核销时,凭出口取得的结汇单/收账通知书办理。出口赚取的金额必须大于进口支付的金额。
转口贸易先收后付项下的进口货款,需提供相应的进出口合同、转口贸易经营权证书、业务详细说明、备案表、进口核销单、商业票据、收汇及结算单或收据账户通知购汇支付或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外支付。核销时,凭提前收到的结汇单/收汇单办理核销。